一、除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二)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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